卖菊花茶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坑人”则是指以欺诈或欺骗的手段让消费者受损失。如果景区在销售菊花茶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对菊花茶的品质、功效或价值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提供的商品与宣传不符,导致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这就属于违法行为。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或虚假宣传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该法律,景区销售的菊花茶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景区在销售商品时也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价格合理,不得以次充好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
另外,景区应当在销售商品时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奇异花名、夸大功效等手段吸引消费者。如果景区在销售菊花茶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例如价格虚高或者存在隐性收费等情况,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景区卖菊花茶如果以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获取利益,就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景区在销售菊花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品质量和宣传相符,从而建立起诚信和信任的消费环境。